2024年4月1日19时左右,位于南宁市江南区003县道古思村胶厘岭的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4年6月1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城区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由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人社局、总工会、江南公安分局、那洪街道办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江南区那洪街道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4·1”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6月16日,城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依据江南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南区那洪街道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4·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并结案的批复》(江府复〔2024〕115号,以下简称“事故结案批复”),评估组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调取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6月26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结案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员工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7月1日,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资料已归档。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陈*,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员工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7月1日,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陈晓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资料已归档。
潘*德,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员工无电工特种作业证上岗的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7月1日,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潘传德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11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资料已归档。
袁*叶,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铲车工。未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违反公司装载机操作规程使用铲车将其他人员托举登高作业,未能履行监督、制止一同作业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4月8日由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警醒教育并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戴*松,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对公司电气线路不熟悉关错电源开关,在更换照明灯驳接电线时未落实停电、验电措施违规冒险作业,导致发生触电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三、事故责任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台账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已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监管,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风险的排查和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行业主管部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属地及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雨季汛期的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了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四、评估组意见
从江南区那洪街道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4·1”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已落实事故结案批复中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江南区那洪街道广西和凯投资有限公司
“4·1”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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