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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南区金凯街道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9·14”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26 11:10     来源: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9时50分左右,位于南宁市友谊路居仁村那咘坡90号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7.5万元。

事故发生后,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11月2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城区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经城区政府同意,由城区应急委办牵头,会同江南区总工会、人社局、江南公安分局和金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江南区金凯街道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9·14”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1月,城区应急委办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城区应急委办副主任、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江南区总工会、人社局、江南公安分局和金凯街道办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2025年11月中旬,评估组逐项对照《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南区金凯街道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9·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并结案的批复》(江府复〔2024〕444号,以下简称“事故结案批复”)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及对监管单位监管要求,通过调取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5年11月26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结案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单位立案调查,鉴于已决定对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经营者周**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周**,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周**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周**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三、事故责任单位及属地监管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台账资料核实,事故责任单位及属地监管部门已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已开展全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厂区内破损的电线电路及安全警示标识进行了更换;重新修改完善了生产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员工管理制度,加大对设备设施及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频次,增加了员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设备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时整改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本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属地政府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金凯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辖区乡镇企业及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个体工商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的制定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生产条件的合规性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因设备设施及电气线路故障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四、评估组意见

从江南区金凯街道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9·14”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监管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已基本落实事故结案批复中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江南区金凯街道南宁市柳川水泥瓦厂

            “9·14”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

            及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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