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位于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国花园小区A4栋-P-15铺面发生一起人员受伤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12月6日,事故调查报告经过经开区管委会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规定,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金凯街道办、人社局、总工会、江南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国花园小区“8·17”人员受伤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城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依据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审定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国花园小区“8·17”人员受伤事故调查报告并予以结案的批复》(南经管复〔2023〕37号,以下简称“结案批复”),评估组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调取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11月28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结案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锦城物业公司,未组织商铺租户签订商铺装修服务协议,对小区范围内商铺装修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巡查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属地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锦城物业公司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巡查等相关工作。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莫承华,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商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对装修工人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未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未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属地单位督促莫承华加强后续装修作业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后莫承华已不再租用该商铺。
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苏桂伟,安全意识淡薄,装修施工过程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对施工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台账资料,锦城物业公司已按照结案批复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锦城物业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了小区范围内的安全巡查、检查。
(二)行业主管部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属地单位加强了对辖区物业公司的安全监管,督促辖区物业公司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装修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等,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组意见
从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国花园小区“8·17”人员受伤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锦城物业公司和属地部门
已落实经开区管委会《结案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国花园小区“8·17”人员受伤事故
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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