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监察大队:
《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城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南宁市江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力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城区及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持续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力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江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对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的检(抽)查,督促企业(场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及时排查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局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日:406天
监察大队监督检查工作日:904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详见附件3
四、监督检查对象
按《计划编制办法》、《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及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按《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规定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的且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场所):
1.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且属一类高危级的;
2.不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但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城镇燃气的除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3.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贸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4.上年度和本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5.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
6.未按规定在隐患排查系统进行自查自改自报的;
7.安全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并在系统出现警示的。
(二)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按《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规定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的且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场所):
1.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且危险系数较低的;
2.不纳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但构成危险化学品一般危险源(城镇燃气的除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一般检查内容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随机检查内容和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权责清单,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抽)查(详见附件1)。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专项检(抽)查主要是指按照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和城区政府安排组织的检查督查以及春节、全国两会、国庆节、东盟博览会等重要时段的专项安全检查,检(抽)查内容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城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六、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
(一)检查方式
采取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抽)查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二)检查频次
不同行业领域有所区分,根据企业(场所)安全风险等级不同确认检查频次,具体检查频次事项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局机关、监察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检(抽)查对象和检(抽)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要指导督促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上下联动、相互融合、联合执法的方式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中切实做到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对检(抽)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严禁“以整改代替处罚”。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行政执法信用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原则,及时将日常监管执法情况在本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管。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过对日常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全面督促责任单位将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对现场检(抽)查中发现较严重的、重复出现的、屡整不改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按《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上限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对象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通过加大责任追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全力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日常安全常识的普及率,全面提升辖区企业、居民社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指导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业务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自觉守法用法意识;全力营造全城区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
1.2023年江南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2.2023年江南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对象库
3.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
4.2023年江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件1
2023年江南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重点检查事项 |
重点检查内容 |
|
1 |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
1.1 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
|
1.2 其他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 ||
|
1.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 ||
|
1.4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 ||
|
2 |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
|
3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
3.1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设置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 |
|
3.2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
|
4 |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情况 |
4.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 |
|
4.2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
|
4.3 从业人员“四新”培训 | ||
|
4.4 培训时间 | ||
|
4.5 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 | ||
|
4.6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5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5.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
|
5.2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 | ||
|
6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6.1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
6.2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
6.3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 | ||
|
6.4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 ||
|
6.5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
|
6.6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 ||
|
7 |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8 |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
8.1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 |
|
8.2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 ||
|
9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
|
10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0.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10.2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
|
10.3 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
|
10.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 ||
|
10.5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 ||
|
11 |
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
11.1 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 |
|
11.2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 ||
|
12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
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
|
13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
14 |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14.1 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
14.2 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 | ||
|
15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
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16 |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的其它安全保障情形 |
对照《安全生产法》约定的相关事项 |
附件2
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一、重点检查对象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业领域 |
监督检查频次 |
监督检查时间 |
备注 |
|
1 |
南宁市顺兴矿业有限公司苏圩镇马奔山石灰石矿 |
非煤矿山 |
1次/季度 |
2023年全年 |
|
|
2 |
广西鼎格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镇那岜岭石灰石矿 |
非煤矿山 | |||
|
3 |
南宁市德利丰矿业有限公司维罗矿区六香、凌村耐火粘土矿 |
非煤矿山 | |||
|
4 |
南宁市壮明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圩镇弄构山石灰岩矿 |
非煤矿山 | |||
|
5 |
南宁市昌平高岭土矿场 |
非煤矿山 | |||
|
6 |
南宁金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
|
7 |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
|
8 |
南宁市隆源氧气服务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
|
9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水厂 |
危险化学品 | |||
|
10 |
南宁市陈贵清烟花爆竹经营部(江西镇粮所大门右侧60米处) |
烟花爆竹 | |||
|
11 |
南宁市福星烟花爆竹销售店(江南区江西镇安平村安平路8号) |
烟花爆竹 | |||
|
12 |
南宁市晓邦烟花爆竹经营部(江南区苏圩镇友谊路苏圩段30号) |
烟花爆竹 | |||
|
13 |
南宁冠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1次/年 |
2023年全年 |
|
|
14 |
南宁市嘉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15 |
广西弘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16 |
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17 |
广西华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18 |
广西昊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19 |
广西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20 |
广西沃之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21 |
广西南宁宝和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22 |
南宁车和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23 |
南宁亮宏门窗有限公司 |
工贸 | |||
|
24 |
广西家友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 | |||
|
25 |
广西南宁强康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工贸 | |||
|
26 |
南宁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工贸 | |||
|
27 |
广西深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 | |||
|
28 |
南宁市树威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城市便捷酒店·五一富德店) |
工贸 | |||
|
29 |
广西南宁乐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乐巢优品酒店) |
工贸 | |||
|
30 |
广西文氏凯旋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凯旋门大酒店) |
工贸 |
1次/年 |
2023年全年 |
|
|
31 |
广西菲奈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雅斯特酒店·华南城店) |
工贸 | |||
|
32 |
广西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五一富德店) |
工贸 | |||
|
33 |
南宁市福泽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宜尚酒店·亭江立交步步高店) |
工贸 | |||
|
34 |
南宁市捷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雅斯特酒店·福建园地铁店) |
工贸 | |||
|
35 |
南宁市栖溪里城市酒店 |
工贸 | |||
|
36 |
广西优梵酒店有限公司(优范酒店·江南万达店) |
工贸 | |||
|
37 |
广西岚之韵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城市便捷酒店·江南万达店) |
工贸 |
二、一般检查对象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业领域 |
监督检查频次 |
监督检查时间 |
备注 |
|
38 |
广西润鸿贸易有限公司金能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50%比例随机抽查,抽中企业1次/年 |
2023年全年 |
|
|
39 |
南宁市壮锦加油站(晨曦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
|
40 |
南宁交投能源苏圩扶贫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
|
41 |
南宁市骏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沙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
|
42 |
旺杰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
|
43 |
广西南宁双佳田乙炔气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
|
44 |
南宁市萧虞化工原料经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
|
45 |
南宁市驰骋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
|
46 |
南宁市盛世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
|
47 |
其它临时销售点 |
烟花爆竹 |
按工作需要 | ||
|
开展检查 | |||||
|
48 |
广西骏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50%比例随机抽查,抽中企业1次/年 | ||
|
49 |
南宁市江南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50 |
广西桂之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工贸 | |||
|
51 |
广西元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52 |
广西迪之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53 |
广西恒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54 |
广西博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50%比例随机抽查,抽中企业1次/年 |
2023年全年 |
|
|
55 |
南宁市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56 |
南宁盛世路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工贸 | |||
|
57 |
广西恒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工贸 | |||
|
58 |
广西南宁神农饲料有限公司 |
工贸 | |||
|
59 |
南宁海宝路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
工贸 | |||
|
60 |
广西九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
工贸 | |||
|
61 |
南宁市新宏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
工贸 | |||
|
62 |
南宁市高品保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工贸 | |||
|
63 |
南宁市易昌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便捷酒店·江南万达二店) |
工贸 | |||
|
64 |
广西南宁喜来健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五一路分公司(格豪便捷酒店) |
工贸 | |||
|
65 |
广西胤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朝阳广场剧场地铁站店) |
工贸 | |||
|
66 |
南宁市亭子辉煌商务宾馆(雅斯特酒店·亭江路店) |
工贸 | |||
|
67 |
南宁市蒲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宜尚酒店·朝阳广场店) |
工贸 | |||
|
68 |
南宁市正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城市便捷酒店·朝阳广场剧场地铁站店) |
工贸 | |||
|
69 |
广西宾凯尚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五一路车管所立交店) |
工贸 | |||
|
70 |
广西国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希尔顿惠庭酒店) |
工贸 | |||
|
71 |
南宁市想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雅斯特酒店·五一路店) |
工贸 |
50%比例随机抽查,抽中企业1次/年 |
2023年全年 |
|
|
72 |
南宁市昱辰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如家云酒店·江南万达店) |
工贸 |
附件3
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
(一)江南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1.行政执法人员情况(7人)
局在岗人员8人,执法人员人数为8人×80%≈7人。
2.总法定工作日(1722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6日×7人=1722工作日。
说明: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双休日数-法定节假日数=365日-104日-(11日+4日)=246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518天)
(1)机关值班,每人每年平均10日,共10日/人×7人=70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每人每年平均25日,共25日/人×7人=175工作日。
(3)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每人每年平均10日,共10日/人×7人=70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每人每年平均12日,共12日/人×7人=84工作日。
(5)病假、事假,每人每年平均2日,共2日/人×7人=14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每年平均15日,共15日/人×7人=105工作日。
全年非执法工作日共计518个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798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每月平均5个工作日,需7名执法人员,共5日/月×7人×12个月=420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月平均3个工作日,需3名执法人员,共3日/月×3人×12个月=108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每月平均3个工作日,需2名执法人员,共3日/月×2人×12个月=72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每年4个工作日,需2名执法人员,共4日/年×2人=8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每月平均2个工作日,需2名执法人员,共2日/月×2人×12个月=48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月平均1个工作日,需5名执法人员,共1日/月×5人×12个月=60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年需5个工作日,需2名执法人员,共5日/年×2人=10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每月平均1个工作日,需6名执法人员,共1日/月×6人×12个月=72工作日。
全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798个工作日。
5.监督检查工作日(406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722-518-798=406个工作日。
(二)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行政执法人员情况(7人)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在岗人员7人,执法人数为7人×100%≈7人。
2.总法定工作日(1722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6日×7人=1722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406天)
(1)大队值班,每人每年平均12日,共12日/人×7人=84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每人每年平均12日,共12日/人×7人=84工作日。
(3)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每人每年平均10日,共10日/人×7人=70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每人每年平均12日,共12日/人×7人=84工作日。
(5)病假、事假,每人每年平均2日,共2日/人×7人=14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每年平均10日,共10日/人×7人=70工作日。
全年非执法工作日共计406个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412天)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月平均3个工作日,需4名执法人员,共3日/月×4人×12个月=144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每月平均3个工作日,需3名执法人员,共3日/月×3人×12个月=108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月平均1个工作日,需4名执法人员,共1日/月×4人×12个月=48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每月平均2个工作日,需4名执法人员,共2日/月×4人×12个月=96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每年4个工作日,需4名执法人员,共4日/年×4人=16工作日。
全年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412个工作日。
5.监督检查工作日(904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722-406-412=904个工作日。
附件4
2023年江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在编性质 |
执法范围 |
证 号 |
|
1 |
邓昌炎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男 |
公务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07 |
|
2 |
乔李波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男 |
公务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11 |
|
3 |
黄子统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男 |
公务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06 |
|
4 |
巫聪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男 |
公务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13 |
|
5 |
蓝云华 |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男 |
事业人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01 |
|
6 |
张毅 |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男 |
事业人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05 |
|
7 |
刘威 |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男 |
事业人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02 |
|
8 |
安昌磊 |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男 |
事业人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12 |
|
9 |
王思敏 |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女 |
事业人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08 |
|
10 |
黄煜东 |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男 |
事业人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15 |
|
11 |
张俊瑜 |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男 |
事业人员 |
江南辖区 |
2001072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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