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江南区五一路文化街排污管维修施工现场“2•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12 17:08     来源: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17:30左右,位于江南区五一路文化街排污管维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城区政府领导立即指示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妥善做好安抚和善后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要求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江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南区五一路文化街排污管维修施工现场“2•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莫有健同志任组长,由城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江南公安分局、福建园街道办事处组成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江南区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施工概况

2025年2月18日,广西敷文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梁某签订租赁合同书,将位于江南区五一东路22-36号五一文化街东4栋,编号为东1F59号的商铺租赁给梁某经营,租期1年,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2月21日止。

因五一文化街东4栋,东1F59号商铺前的地下排污管出现堵塞现象,需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2025年2月21日,梁某与陆某某签订协议,委托陆某某对堵塞的地下排污管道进行疏通维修。协议约定梁某负责提供施工材料;陆某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具体工作内容:清漏、放管、接管、回填、地面打水泥恢复等工序,费用为6500元。陆某某临时找来马某某一起进行施工作业。

五一文化街由广西敷文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和管理。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68894629D(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9日,法定代表人:梁某,注册地址:南宁市五一中路4-2号丽江村17号楼2单元603号房,经营范围:对文化产业、市场开发、房地产的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策划咨询及投资;场地租赁等。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梁某,男,汉族,57岁,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系五一文化街东4栋东1F59号商铺租户,排污管维修施工项目的甲方。

2.陆某某,男,壮族,59岁,住址:广西隆安县,系排污管维修施工项目的乙方,也是施工人员。

3.方某,男,壮族,43岁,住址:南宁市江南区,系广西敷文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4.马某某,男,壮族,55岁,住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系排污管维修施工项目的施工人员,本起事故中亡者。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22-36号五一文化街东4栋,东1F59号商铺前道路的基坑内。该道路南北走向,开挖的基坑距文化街南门约262m,呈南北走向,基坑北端距59号铺面3.2m,南端距58号铺面3m。基坑外围采用木凳、金属栅栏、木条及警戒带围挡,围挡长19m、宽5m。基坑长12.5m、宽约1.6-1.9m、深约2m。基坑底部有直径0.6m、长2m的水泥预制管,底部北端有2块约0.9mx1.8m的木制模板,模板旁边有一宽约10cm、长约1.5m的木条。基坑西面内侧有一凹陷,凹陷处宽约0.6m、长约5.8m。基坑上部地面为水泥硬化路面,基坑南端地面有一抽水泵,两头接有塑料水管。基坑东侧地面有一竹梯,竹梯长5.3m、宽0.4m,基坑西侧地面上堆有长12.5m、宽2.7m、高lm的土方,基坑周边土质为回填土,土质松软湿润。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25日16:00左右,陆某某与马某某一起对江南区五一东路22-36号五一文化街东4栋,编号为东1F59号的商铺前地下堵塞排污管进行更换施工,现场已由挖掘机挖好基坑(长约10米,宽约1米,深2米多)1,在未对基坑内壁采取放坡或支护措施的情况下,马某某单独进入基坑底部作业,挖掘机配合吊运水泥排污管。17:30左右,马某某在基坑底部进行排污管道更换作业时,基坑西侧槽壁上方的泥土突然发生坍塌,马某某被坍塌的泥土掩埋至胸部受伤。

(二)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多名人员立即用手等工具挖开坍塌土方,对马某某进行营救,并拨打120等救援电话,约15分钟后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马某某经送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马某某,男,壮族,55岁,南宁市西乡塘区人。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截至目前,已核定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万元人民币(未含事故处罚金额)。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马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在未采取放坡或支护措施的基坑2底部进行排污管更换施工作业时,突发泥土坍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梁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施工人员未做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基坑作业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施工不具备基坑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2.陆某某,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制止一同施工人员未做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基坑作业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

3.方某,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有效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消除施工人员未做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基坑作业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违规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5年2月25日18:00,江南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收到南宁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称在五一东路五一文化街内有人因土方坍塌被埋压,城区应急局立即报告城区政府领导、江南区委值班室,并通知福建园街道办等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结论。通过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发生后,城区应急局、江南公安分局、福建园街道办等部门信息报送及时,应急救援迅速,善后处置得当,社会秩序稳定。

六、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梁某,五一文化街东4栋东1F59号商铺租户,排污管维修施工项目的甲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施工人员未做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基坑作业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施工不具备基坑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江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陆某某,排污管维修施工项目的乙方,也是施工人员。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制止一同施工人员未做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基坑作业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属地单位责成陆某某立即停止其排污管维修施工项目行为。

(三)方某,广西敷文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有效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消除施工人员未做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基坑作业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江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马某某,排污管维修施工项目的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在未采取放坡或支护措施的基坑底部进行排污管更换施工作业时,突发泥土坍塌,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江南区五一路文化街排污管维修施工现场“2•25”一般坍塌事故暴露出有关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存在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等问题。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事故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风险的排查、治理,加强对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认真做好各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各类企业及个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对各行业各领域进行有效监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江南区五一路文化街排污维修施工

现场“2•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5年5月12日


1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章 附则,“附件: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挖:普通,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另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条文说明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表1—危险等级划分Ⅱ级,部分分项工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 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依据《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规定,“8.1.1 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宜根据支护形式分别采用无围护结构的放坡开挖、有围护结构无内支撑的基坑开挖以及有围护结构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等开挖方式。”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技术支持:0771-482002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桂ICP备08100443号 网站标识码:4501050001 桂公网安备450105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