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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江府征预〔2026〕7号
发文字号:江府征预〔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4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江府征预〔2026〕7号

发布时间:2026-02-14 16:36  

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已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1—450112—04—05—814989)以及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储备蓝线图(编号:JKCB10202600001)。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江南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储备蓝线图内1.0358公顷(均为集体土地)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南宁市经开区规划纬2路南侧、经4路东侧,具体以项目储备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增加不当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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