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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高速公路K128+200下行线边坡滑塌治理项目(江南段)土地征收预公告 江府征预〔2026〕6号
发文字号:江府征预〔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高速公路K128+200下行线边坡滑塌治理项目(江南段)土地征收预公告 江府征预〔2026〕6号

发布时间:2026-01-30 16:35  

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高速公路K128+200下行线边坡滑塌治理项目(江南段)已经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蓝线图(编号:NNLX0105202500012)。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江南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蓝线图内0.1537公顷集体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宁村,具体以项目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高速公路K128+200下行线边坡滑塌治理项目(江南段)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增加不当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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