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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江府发〔2025〕10号
发文字号:江府发〔2025〕10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江府发〔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12-19 17:14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城区级各双管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南府发〔2025〕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城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城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现代化农业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江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江南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5年至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确定普查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做好前期分析,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至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至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至2029年)。主要是开展分析研究、进行普查总结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要求,设立江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南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江南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高效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江南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江南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江南区统计局、江南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江南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江南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江南区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方面的事项,由江南区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江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人社、财政等掌握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等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各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普查队伍组建等准备工作,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保普查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要精心选配普查人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守数据质量防线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城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各环节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营造积极宣传氛围

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政务窗口等渠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江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主动公开)



附件

江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昌吉    江南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杨  清    五象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警    江南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  君    江南区统计局局长

        牙家宝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欧玲艳    江南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  敏    江南区林业局局长

        蒋于平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组  员:陆  海    江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农卫荣    江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吕海波    江南区民政局副局长

        覃英芳    江南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青周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尹振宇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长使    江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兰海红    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金  媛    江南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曾庆泉    公安局江南分局副局长

        周德宁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苏满凤    江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沈海仙    吴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农  英    苏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子懿    延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忠柯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莫大兴    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海金    沙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  殿    那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黎斯亮    金凯街道办事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江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江南区统计局局长李君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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