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城区各双管单位,城区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府办〔2025〕1号)工作要求,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直驻江南区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江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直驻江南区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目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工作。
附件:
1.江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中直驻江南区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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