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江南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10:10     来源:江南区民政局   

江南区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自治区民政厅、南宁市民政局有关通知精神,江南区民政局决定开展江南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江南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线上填报年检材料,于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的纸质年检材料报送至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我局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及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1.江南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须知

2.社会组织年检审查标准



南宁市江南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南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须知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江南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六)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七)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局将另行通知。

四、年检材料填报要求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1.填报《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前,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首页“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平台”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菜单栏“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检单位须先注册“法人登录”方可登录系统),在线填报《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

2.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按照广西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列明要素(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且可以扫二维码查验,模板相关内容可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办”-“表格下载”查阅)。社会团体不需要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上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参检单位,应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参检单位,应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单位网上填报年检材料通过预审后,在“网上年检系统”双面打印《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交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在《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年检审查页”中“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栏载明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财务审计报告。已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参检单位,应准备与“网上年检系统”内容一致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材料。已上传相关材料的参检单位,应准备与“网上年检系统”内容一致的相关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许可证复印件。民办学校、医疗机构需提交2025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并盖章)。

5.整改报告。2025年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参检单位,按要求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的整改报告一式一份。

6.补充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要求参检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7.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登记证书有效期不足3个月或已过期的应当同步提交《社会组织登记证换发申请表》、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三)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2026年5月31日前,参检单位应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的年检纸质材料,送至我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股。可采取现场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的,须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

寄送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A座0223室,邮编:530031。咨询电话:0771-4857014。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邮寄提交时间以邮戳或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参检单位,我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四)年检材料修改与补充

1.“网上年检系统”的修改。年检材料一经提交审核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确有需要修改事项的,参检单位需在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检信息修改申请表》(以下简称“修改申请表”),线上申请通过后打印纸质修改申请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修改相关材料一次。线上提交申请通过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纸质版材料。

2.纸质材料补充。我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线上、纸质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参检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五)年检方式及内容

1.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有关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2.我局依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对参检单位提交的线上、纸质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等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参检单位的年检结论。

3.对存在的违规情形能够及时完成整改的参检单位,在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并公示公告。

4.年检问题整改或行政处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参检单位,我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参检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存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情形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六)年检流程完成

参检单位的年检结论公告后,即为已完成2025年年检。参检单位可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查”-“年检年报结果查询”中查询年检结论。

(七)年检结论通报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视情况向参检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以及南宁市江南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纪委监委机关,公安、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通报参检情况。

五、其他要求

参检单位可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发布的有关年检最新通知,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江南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771-4857014;

江南区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307410835。

年检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400-0628-1000(统一客服热线)

有关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及二维码:

年检系统客服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江南区社会组织交流群微信二维码


附件2

社会组织年检审查标准

一、社会团体年检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如: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无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住所等);

4.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如: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业务活动范围变更等);

5.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如: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创建示范活动、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等);

6.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如:超期未换届,未经批准提前、延期换届等);

7.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8.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如:负责人调整未完成备案、未经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负责人不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等);

9.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10.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如: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未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等);

11.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2.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如: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等)。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未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打印提交《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等);

2.2025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技术支持:0771-482002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桂ICP备08100443号 网站标识码:4501050001 桂公网安备450105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