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强制 >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发布时间:2024-11-19 17: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技术支持:0771-482002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桂ICP备08100443号 网站标识码:4501050001 桂公网安备450105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