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执法主体 | 文书字号 | 被处罚人 (法人) |
被处罚人 (法人)住址 |
被处罚人 (自然人) |
被处罚人 (自然人) 地址 |
违法行为 | 处罚方式 | 法律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 1 | 吴圩镇人民政府 | 吴(国土)罚决字〔2025〕N15号 | 梁关念 |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强邕坡 | 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案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4.80平方米土地; (二)限15个工作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八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桂政发〔2021〕12号) | 2025年10月23日 | ||
| 2 | 吴圩镇人民政府 | 吴(国土)罚决字〔2025〕N17号 | 梁武装 |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那助坡 | 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案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0.49平方米土地; (二)限15个工作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八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桂政发〔2021〕12号) | 2025年10月23日 | ||
| 3 | 吴圩镇人民政府 | 吴(国土)罚决字〔2025〕N16号 | 潘增杰 |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坛白村强邕坡 | 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案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4.32平方米土地; (二)限15个工作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八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桂政发〔2021〕12号) | 2025年10月23日 |
吴圩镇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汇总表(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6日)
发布时间:2025-10-27 10:30 来源:吴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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