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综执法强拆告2400205号
黄业顺:
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并于2025年9月28日以后执行。
根据《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强制拆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清理存放于该违法建设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南宁市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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