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城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城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城区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布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城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南宁市质量发展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并依法核查处置。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许可和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城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实施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配合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
(二十三)承担城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黄文新:办公室主任,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办公室、科技信息科、宣传科、绩效科等。
电话:4803193
(二)人事股(党建办)
覃曼丽:人事股(党建办)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人事股(党建办)工作及工青妇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人事科、综合改革科、机关党组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等。
电话:4854223
(三)财务股
谢珊珊:财务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财务室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财务和审计科。
电话:4854222
(四)行政审批股
刘良燕:行政审批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等。
电话:4305146
(五)食品生产与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倪鸿:食品生产与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生产与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等。
电话:4887857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徐长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等。
电话:4887852
(七)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
覃琦丽:药械监督管理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药械监督管理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等。
电话:4305330
(八)政策法规股
韦江媛:政策法规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政策法规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政策法规科、宣传科等。
电话:4857920
(九)市场监督管理股
梁少立: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科等。
电话:4824979
(十)投诉举报处理中心
卢敏:投诉举报处理中心负责人,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投诉举报处理中心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12315平台、12345市长热线平台、信访综合系统等。
电话:4884315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刘忠明: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商标监督管理科等。
电话:4951460
(十二)稽查股
黄冬旗:稽查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稽查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执法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等。
电话:4950266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康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等。
电话:4305530
(十四)质量监督管理股
莫奕芳:质量监督管理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质量监督管理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等。
电话:4304246
(十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何佳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工作,负责食安、应急与创食品安全城市办日常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含网络食品监管)、计量科、协调和应急管理科等。
电话:4887852
(十六)保化监督管理股
潘静:保化监督管理股股长,协助分管副局长工作,全面负责保化监督管理股工作。
负责对接以下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等。
电话:4305330
三、办公地址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二号广场四楼A区。
乘车路线:乘坐61路在仁和华南路口下车 ;乘坐K6路在华南兴源路口下车;乘坐100路在华南沙井路口下车。
四、办公时间
机关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窗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
五、联系方式
邮编:530031
电话:0771-4823829(营业执照办理窗口电话)
0771-4305146(营业执照咨询电话)
0771-4887973、0771-4885851、0771-4885852(食药窗口电话)
0771-4884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
0771-4803193 (局办公室电话)
传真:0771-4803193
电子邮箱:jnqscjgj@126.com
六、负责人信息
黄岗兵 党组书记、局长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