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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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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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宁市江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修建人防工程。 |
(一)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三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500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000元,其他县级(含县城)城市800元。 (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项目总建设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8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元。 |
政府制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 |
税务部门执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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