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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2025年度全国测量标志巡查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09:08     来源: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据《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自行采购暂行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分散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限额为50万元;工程类限额为60万元)以下的采购行为,项目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包含100000元)的,需按照相应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供应商。为了在自行采购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对江南区2025年度全国测量标志巡查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进行询价、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2025年度全国测量标志巡查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三、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宁市辖区范围内全国测量标志巡查工作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4〕512号)要求,全面查清江南区范围内测量标志现状,录入全国测量标志管理系统,建立测量标志保护管理信息动态系统更新机制,实现对测量标志工作的实时、动态管理。(具体需求见附件1服务需求一览表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法人供应商,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通过工商年检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二)注册经营(业务)范围满足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近两年承接并完成多个全国测量标志巡查工作(不作硬性要求,有则提供);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响应文件

(一)报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密封。请在提供的材料封面留下联系方式。

供应商报名

(一)凡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5924日至2025930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携带响应文件采取现场或者邮寄方式报名。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报价竞标,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再接收补正材料。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7号江南区自然资源局3楼303室。将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到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3303办公室

、询价会时间

接到我局电话通知后,请报名材料审定合格的供应商携带密封的响应文件,按时到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参与我局召开的询价会,未准时参加询价会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供应商确定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情况时,综合考量供应商各方面情况,由采购方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将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4854848

    址: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7号3楼303

附件:1. 服务需求一览表

2. 报价表

3. 实施承诺书

                             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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