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南财采〔2023〕67号)要求,明确了由城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我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经自查,未发现我城区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做法
(一)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没有通过入围方式设置预选库、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没有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响应)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
(五)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七)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没有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九)没有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十)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一)没有限制保证金形式,没有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十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城区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断完善本单位制度,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共同维护政府采购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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