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2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2-C3-011-NNJN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正道后勤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友爱北路45号18栋2单元902号房
被投诉人: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B座
相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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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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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正道后勤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采购人发布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之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及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二)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及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确认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主要部分成立,确认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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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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