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决定书
江财采决〔2020〕3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0-C3-050004-GXZL
二、项目名称:江南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与广西景鹏科技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8-1号
被投诉人:广西卓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大唐总部1号1号楼1106室
相关供应商:广西星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81号富丰长堽1号10号楼二十一层2110、2111、2112、2113、2115号
当事人:南宁市江南区水利局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在“江南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编号:NNZC2020-C3-050004-GXZL)”政府采购过程中,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卓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于2020年8月5日收到排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书面质疑,于2020年8月25日答复质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的规定,未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于2020年9月7日就我单位提出的质疑给出的质疑答复未能成立。
(二)投诉请求
被投诉人宣布流标无事实依据,由于该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被投诉人宣布的流标应无效,请江南区政府采购办对我单位投诉的事项进行核实,责令被投诉人恢复确认投诉人中标资格。
(三)受理情况
财政局机关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投诉人关于江南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投诉后,依法进行受理,并于2020年10月14日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江南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被投诉事项评审会)评审报告》的意见,评审专家一致认定,广西星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建议维持原评审结果。
现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不属于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2成立,认定投诉人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与广西景鹏科技有限公司的联合体中标/成交结果有效。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被投诉人广西卓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未按规定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及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事项进行整改,并恢复确认投诉人的中标资格。
4.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