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序
第一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单位、村(社区居)委会领取《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三份,二孩《计生合同》一式二份;
第二步:由申请人(女方)到正规医院做《孕检》(一个月内有效);
第三步:由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张榜公示15天至30天;
第四步:公示期满,由夫妻双方单位、村(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五步: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所(办)审核并盖章;
第六步:持申报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城区(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并核发《二孩生育证》。
一、必备材料
1、《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三份,二孩《计生合同》一式二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孕检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女方免冠一寸相片2张;
5、属于再婚者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6、第一个子女属于病残的,并经市级人口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提供市级人口计生委下达的《同意领取二孩生育指标通知书》;第一个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7、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771-4887967、4887989
咨询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审批大厅计生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