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终止妊娠证明(自费部分)
一、《身份证》
二、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所(办)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书面证明;
三、出具医院的病历及孕检情况证明。
咨询电话:0771-4887967、4887989
咨询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服务审批大厅计生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