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无废城市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指出“无废城市 ”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主要任务强调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强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开展存量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2020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修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 年 1 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聚焦当前建筑垃 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治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规划。要求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市本级应规划建设不少于 1 座建筑垃圾消纳场、1 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每个县(市)应规划建设不少于 1 座建筑垃圾消纳场。
根据以上要求,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编制工作小组,于2025年9月启动规划前期研究,9月-10月对城区开展实地调研,收集各相关部门材料,于2025年11月上旬完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后,结合修改建议完善规划内容。2025年12月4日上午组织评审专家、各有关单位召开《规划》编制专家评审会,并根据专家及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城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印发。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编制大纲》《南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及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25—2029 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编制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有序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促进江南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根据《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年)编制大纲》《南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及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25-2029年)》等文件,结合江南区实际,编制此规划。
四、规划内容
规划共分十四章,参照《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编制大纲》章节要求。
(一)规划总则。包括编制目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与期限和规划对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等,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生态优先、“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协同、功能集约、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江南区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进行规划。规划期限为2025年—2035年。
(二)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分期目标和规划指标体系。总体目标为构建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为基础的完善监管体系,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形成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江南区高质量发展。近期目标为到2030年,完善和规范城市工程渣土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结合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城区自身需求,按需增加渣土消纳场的数量,提升渣土消纳场容纳能力和资源化利用规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远期目标为到2035年,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完善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布局,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已经填满的渣土消纳场进行存量治理和生态修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划指标参考《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分别对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数字化指标做出了要求。
(三)建筑垃圾现状分析。主要包括江南区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和相关规划解读衔接。对江南区建筑垃圾产生量现状、渣土消纳设施现状、收运体系设施现状进行分析。对《“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南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等规划进行解读和衔接说明。
(四)产生量及处理规模预测。主要包括规划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规划预测的方法及具体预测量。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新建-拆除面积预测法,对辖区规划期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了预测,并根据预测产生量及规划体系指标要求预测了处理规模。
(五)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处置。包括源头减量目标、措施及要求,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通过明确建设单位责任、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树立工程全寿命期涉及理念等措施,提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的目标要求。
(六)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主要包括收运模式、要求、流程设施设备及分类收集要求。对施工、运输、处置单位的核准、备案、分类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包括处理模式、方案和处理设施布局规划。根据测算近期内城区需配置不低于680万m³库容,江南片区消纳场剩余容量为693.61万m³,已能满足消纳要求;远期5年内城区配置不低于530万m³库容。建议消纳场按总体规划,城区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按照区域协调的要求,进入上位规划《南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及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25—2029 年)》中确定的消纳设施设置区(江南片区、城南片区)进行消纳,分期实施,节约占有土地资源,以便符合国土政策。
规划保留现状4处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非专业资源化处理设施),纳入《南宁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名录》,可作为部分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稳定的资源化利用场所。在辖区新增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总处理利用规模为100万吨/年,分别位于那洪街道、沙井街道。
(八)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包括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存量治理工作机制、治理计划和治理要求。主要对现有存量建筑垃圾的治理计划、治理要求做出要求。
(九)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包括综合利用原则、方式和产业体系构建、发展要求。要求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
(十)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包括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要求。根据空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土壤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重点管控因素因素,通过施工期环境防治对策、运营期环境对策、生态修复措施等进行防治,通过垃圾清理分类、地形重塑、土壤改良、植被恢复、动态监测等措施恢复生态。
(十一)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包括管理机构、部门职责、制度完善和信息化监管。明确了管理机构及各部门职责,提出信息化监管要求。
(十二)近远期规划实施计划。包括近期工作规划和近远期项目规划。对近远期渣土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规划。
(十三)投资估算。包括消纳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安投资匡算。对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中的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进行匡算。
(十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包括政策、组织、资金及技术保障措施。从政策、组织、资金及技术保障上对规划实施提出了保障要求。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江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江府办〔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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