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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宁市江南区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补贴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5-10-17 16:47     来源:江南区禁毒委员会   

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突出毒品问题和禁毒脱贫攻坚等有关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文件《关于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桂禁毒〔2015〕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江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补贴办法》(江府规〔2019〕5号),于2019年10月10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自2019年《办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辖区内因吸毒致贫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调动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积极性,为巩固戒断效果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有效促进了我城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原办法到期,进行修订完善。

二、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江南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1月20日至2月19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反馈意见。

三、目标任务

引导吸食传统型毒品成瘾人员利用美沙酮药物来降低对吸食传统型毒品的依赖,消除阿片类毒品的非法使用,减少因此引起的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感染、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及反社会行为;改善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个人功能、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使此群体恢复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方式,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涉及范围

户籍属南宁市江南区(含经开区)辖区、吸食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成瘾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以及自愿戒毒人员,参加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享受补贴。

五、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稿)》正文共十一条,包括立法理由、适用范围和对象、执行主体、予以补贴的条件、适用补贴的项目及标准、入组治疗程序、申请补贴的办理、罚则、定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六、执行标准

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补贴标准为按实际服药治疗天数每人每天5元。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费用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项的,经审批可提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一)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中国残联发放的残疾人专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开具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

(四)列入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的证明材料;

(五)社区(村)盖公章证明本人或其家庭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等事实情况而导致无力支付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费用。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江南区美沙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补贴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江府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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