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南宁作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作用,吸引和鼓励更多东盟国家留学生来邕学习交流,提升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支持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等领域高素质人才培养,推动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和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建设,更好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根据《南宁市建设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合作区实施方案》精神,面向到南宁市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习的东盟国家留学生设立“南宁市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全额奖学金两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南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东盟国家留学生。
(二)全额奖学金。用于资助在市属或市管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就读,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东盟国家留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拥有东盟国家国籍的公民,在南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市属或市管高等学校留学,身体健康;
(二)对中国友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品行端正,学习态度认真,成绩优良;
(四)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申请程序
各学校每年根据南宁市教育局通知制定和上报本年度享受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招生计划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计划,南宁市教育局经统筹平衡后初步核定各学校享受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总额)。学校根据南宁市教育局核定的奖学金评选名额(总额)受理东盟国家留学生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奖学金须由东盟国家留学生本人向报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学校对申请人的资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并将奖学金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教育局根据收到的申请材料和学校初审意见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奖学金批准名单书面通知各有关学校。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审批奖学金名额(总额)情况,由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及时将奖学金经费下达到各有关学校,学校将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享受奖学金的学生。
五、奖励名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年奖励20人。
(二)全额奖学金的具体分配方式可采取名额制或总额制,名额制指设定奖学金名额并下达给学校后,学校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总额制指根据奖学金名额、奖学金标准设定奖学金总额,由学校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具体由南宁市与相关高等学校采取一校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共同商定。
六、监督管理
对于获得奖学金资助的东盟国家留学生,学校应继续加强教育和管理,学生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应取消对其发放奖学金。因个人原因重修学业的,重修成绩不作为奖学金评审依据。已获得奖学金但因个人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停止发放奖学金,休学复学后可以由留学生所在学校向南宁市教育局申请恢复发放;自行退学的,应取消对其发放奖学金。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及挪用资金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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