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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束】关于征求《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公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6-17 09:36     来源:南宁市江南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南府规〔2025〕16号)和南宁市水环境质量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江南区实际,决定重新划定江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特制定《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通告》)。现将《新通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共7天。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1号办公楼8楼0807室(邮编530031),联系人及电话:张海东,0771-4887849。

2.电子邮箱:jnqhbj@163.com(请注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

3.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index2-054334b14ebc491d8467f2f3715ef1ff)在线提交。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公众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江南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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