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关于开展广西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装备〔2018〕788号)等规定,结合城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江南区智能网联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江南区智能网联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3月27日,共30天。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B座5楼511江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运行股收(邮编530031),联系人及电话:李宁,0771-4802971。
2.电子邮箱:jnqjxj@vip.126.com(请注明《江南区智能网联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3.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index2-054334b14ebc491d8467f2f3715ef1ff)在线提交。
附件:《江南区智能网联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江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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