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37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江南区结合实际,出台了《江南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现该文件已到期。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内容,保障其合法性、合理性,现将《江南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反馈我局。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8日,共31天。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如有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或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并如实告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江南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字样。
1.直接送达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1号四楼401室,联系电话:3160260。
2.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南宁市壮锦大道19-1号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gz2001@126.com。
4.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view-7-1f60f9917cf64aa087b013b6ba715d0f.html)
联系人:朱亮 联系电话:3317665
附件:江南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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