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江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了《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并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果如下:
一、社会公众无反馈意见。
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表格:
| 序号 | 单位 | 修改内容建议 | 采纳情况 | 回复说明 |
| 1 | 发展和改革局 | 一、第26页“2.2.2管水员落实、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水员、基层管水员培训情况 江南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小的占多数,管理体制不健、……”.“管理体制不健”应为“管理体制不健全”。 | 已采纳 | 一、已修改,见第26页。 |
| 二、第66页“(1)成立以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1)成立以城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二、已修改,见第66页。 | |||
| 三、第77页表7.1-2规划投资合计应为362万元,不是360万元。 | 三、已修改,见第77页。 | |||
| 四、第86页7.3.2总投资中各子项相加不等于小计或合计,建议编制单位再仔细检查修改完善。 | 四、已复核,因为各子项投资小数点后的数据问题,各子项投资为四舍五入后的取值,进退位问题导致投资合计与各子项相加有差异。 | |||
| 2 | 自然资源局 | 对于已经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项目,建议进一步核对《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报告(报批稿)》文本及附件图纸部分中,对于项目用地位置和用地规模的表述,并在建设时序中予以说明。 | 已采纳 | 已经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项目为《江南区延安镇天堂水库水厂改扩建工程》《江南区苏圩镇仁德、新德、隆德、联英片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江西水厂人饮技改工程扩网(同新、同华、同宁、同良片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智信、扬美片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补充对项目用地位置和用地规模额表述,见第57页和附图;已在建设时序中说明,见92页。 |
| 3 | 生态环境局 | 一、《报批稿》中4个城乡一体建设规划项目均涉及原经开区管辖范围,部分集中供水项目亦涉及原经开区辖区范围,建议《报批稿》同时征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意见。 | 已采纳 | 一、城区水利局已向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 |
| 二、《报批稿》中存在新增水源地,但未对新增人饮水源地进行水质状况调查及周边污染源情况开展调查,无法确保新设水源地水质满足人饮要求。如将水质基础条件较差的水源点作为人饮水源地,可能造成水质考核达标困难,整治难度大,所需整治经费过大等不利影响。 | 二、报告中新增水源地为江西镇左江水源地,是《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智信、扬美片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水源,该项目已获得可研、初步设计的批复,但由于资金落实问题,本次将该项目纳入此次规划报告中。 | |||
| 三、具体项目开工前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等在环评阶段进一步细化。 | 三、已在报告中补充,见第77页。 | |||
| 四、《报批稿》中无相关列明的相关附表。建议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召开评审会,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及可实施性,以便更好提出意见。 | 四、已补充,水源地建设内容及投资见第64页、第77页。 | |||
| 4 | 广西华司律师事务所 | 《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报告》(报批稿)前言及规划总则部分下0.2.2规划依据中,引用《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不当,原因是:《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已经被财政部、水利部2022年10月29日联合发布的《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不适合继续适用作为《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报告》的依据。 | 已采纳 | 报告中0.2.2小节已删除《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 |
| 5 | 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吴圩镇人民政府,金凯街道办事处,那洪街道办事处 | 均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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