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确保完成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城区实际,将双季稻生产和撂荒耕地整治、耕地恢复种植粮油等列为江南区粮食安全奖补范围,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草拟了《江南区2024年粮油生产安全奖补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果如下:
一、社会公众反馈无意见。
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部门 | 意见 | 采纳情况 |
| 1 | 自然资源局 | 补贴对象:在耕地恢复地块上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户、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建议明确包括几年或仅限当年耕地恢复地块上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户 | 采纳 |
| 2 | 江西镇 | 1.建议将撂荒整治机耕补贴提高至180元/亩(江西镇现市场价为180元/亩); | 部分采纳。 1.不采纳,其他乡镇(街道)对机耕补贴150元/亩无意见。 2.不采纳。 3.采纳 |
| 2.耕地撂荒整治申报条件:与村委签订荒耕地代耕代种协议的农户方可获得补贴,这样易造成部分撂荒地农户为了获取补贴,委托其他人与村委签订代耕代种协议,补贴打给委托人,但实际补贴最后会转到原地块主人。建议由村委代耕代种,但产量无法保证; | |||
| 3.产量激励奖补350元/亩设置条件不合理:①撂荒地与清桉地地块贫瘠、缺水、坡度大、机耕条件差等问题,当年种植作物产量无法达到平均产量水平;②当年整治地种植的作物产量测产由各镇测产验收,工作量相当巨大,无法完成,且测产方式与方法未有标准;③建议将产量激励奖补350元/亩设置为阶梯式补贴,如按种植作物产量达到当年平均产量的百分比,给予相应百分比补贴金额 | |||
| 3 | 延安镇 | 建议增加:稳定种粮一次性补贴,为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规模发展,对当年连片种植100亩(或50亩)以上,且次年扩大 5%以上面积的,且所种植的作物当年当季产量达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在次年种植面积达标,给予100元/亩(或5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 | 不采纳。市级已出台针对种粮规模主体连片50亩以上的有政策文件,如符合要求,可另外申报 |
| 4 | 司法局 | 无意见 | |
| 5 | 财政局 | 无意见 | |
| 6 | 统计局 | 无意见 | |
| 7 | 吴圩镇 | 无意见 | |
| 8 | 苏圩镇 | 无意见 | |
| 9 | 沙井街道 | 无意见 | |
| 10 | 那洪街道 | 无意见 | |
| 11 | 金凯街道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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