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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江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4-01-10 11:29     来源:南宁市江南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桂环函〔2022〕313号)等文件要求,南宁市江南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南宁市江南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30年)》,并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果如下:

一、社会公众无反馈意见。

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表格:



序号 部门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修改说明
1 发改局 第10页规划范围为江南区全区范围,包含吴圩镇、那洪街道、金凯街道,而后续规划内容并未涉及上述镇、街道,建议补充相关内容或修改规划范围。 采纳 已明确规划范围为江南区三镇三街范围,后续规划内容已按照三镇三街的资料进行分析,涉及经开区相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内容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为准。
2 司法局 《规划》所列举的文件依据较多,且部分依据年份较远,建议来文单位核实所有的编制依据是否均现行有效。 采纳 已全文核实修改
《规划》标题载明的时间为“2023—2030年”,但《规划》第一章第二节、第六节写的规划期为“2023—2027年”建议来文单位核实修改。
3 水利局 1.规划P12,“四、水文条件”中“小(二)水库12座”建议改为“小(二)水库13座”。河流名称“龙潭河”“沙江”,根据2018年江南区江河河湖名录信息调查与基础数据复核成果,“龙潭河”建议改为“大岸冲(或龙潭江)”,流域面积改为88.5平方公里;“沙江”建议改为“马巢河”。关于“1.邕江”表述,建议明确相关数据是否是在江南区境内的。 采纳 1. 已采纳修改,见P12。
2.该规划中“禽畜养殖基本情况”未提及江南区养鸭的情况,是无养殖情况还是因统计口径不同没有纳入,没有进行说明,建议在规划中说明相关情况。 2.本次规划按照农业统计数据进行规划分析,部分养殖畜种因统计口径未纳入分析。已补充相关情况说明,见P25
4 农业农村局 46页第一段:“目前,江南区病死动物尸体主要采用高温焚化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建议修改,目前江南区采取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收集处理,部分养殖场采取窖制化尸处理或高温高压化制机处理。江南区没有采取高温焚化处理的养殖场。 采纳 已核实修改
5 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6 江西镇政府 无意见

7 吴圩镇政府 无意见

8 苏圩镇政府 无意见

9 延安镇政府 无意见

10 福建园街道办 无意见

11 江南街道办 无意见

12 沙井街道办 无意见

13 那洪街道办 无意见

14 金凯街道办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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