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点。即未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点;
(二)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即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
(三)非法加注行为。即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撬装(简易)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二、举报人责任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自愿协助调查。
三、受理提示1.鼓励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对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功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2.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3.未尽事宜,参照《江南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施行。
(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阅读完毕后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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