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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4-09-23 20:22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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