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区内首次申领
1、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户籍在广西区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准备材料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3、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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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5、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市、县城区范围内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8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选择邮政寄递服务的,城区2个工作日,偏远地区4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6、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
(二)广西区外首次申领
1、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户籍在广西区外,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准备材料
(1)年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且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温馨提醒: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
3、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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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5、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9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6、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
(三)临时身份证申领
1、申请条件
广西区内户籍公民,在广西内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准备材料
由申请人本人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点申请办理。
3、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5、制证发放时限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开始半小时内立等可取。
6、收费标准
收取工本费10元/张。
有关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广西区内户籍公民异地、本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准备材料
(1)换(补)领:
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
属广西区内户籍居民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通过人口信息系统人像比对、指纹比对能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公安机关也予以受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3、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服务户籍窗口:星期六、星期日:9:00-12:00
“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9:00-12:00
猜您需要查看: “5+2”服务户籍窗口;“天天办”户籍服务窗口
4、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3)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
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
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5、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市、县城区范围内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8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选择邮政寄递服务的,城区2个工作日,偏远地区4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6、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有关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广西区外户籍公民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请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准备材料
(1)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3、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3)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
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
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5、制证发放时限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9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6、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有关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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