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疾控局、总工会,区直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5〕151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疾控局、总工会决定在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第23个广西《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
二、活动内容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疾控局、总工会联合南宁市卫生健康委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
(一)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现场解答等方式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有效引导劳动者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法治水平。
(二)围绕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开展宣传活动。利用传播媒体与新兴技术,通过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活动、专题宣讲、互动体验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科普宣传。结合“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为劳动者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干预服务,促进劳动者保持健康心理状态。
(三)围绕完成《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及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收官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协同作用,利用各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充分展示“十四五”期间及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为今年各项重点任务目标的完成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围绕举办全区首届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大练兵,掀起学知识、练技能、强本领的热潮,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的作用。
(五)围绕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优秀案例、“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开展“百千万”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加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力度,做好职业人群慢性病防治、体重管理、心理健康促进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指导劳动者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三、活动安排
(一)自治区层面。
1.现场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疾控局、总工会联合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在南宁市联合举办广西《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暨“百千万”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全区“百千万”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活动,组建职业健康科普宣传团队,制作短视频宣传片、宣传折页、宣传板报等宣传资料,深入“五进”单位(机构、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开展职业健康、心理健康、慢性病管理等专题的科普宣传活动,并在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举办的宣传培训活动中加入职业健康内容,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
2.宣传报道。将自治区有关部门开设的宣传平台与外部宣传媒体相结合、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召开以广西职业健康工作成效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传递我区职业健康工作成效,宣传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回应职业病防治热点问题。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的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专栏转载和报道各级宣传周启动仪式活动情况,刊登各市宣传周活动内容,播放职业健康动画、短视频等宣传作品;邀请自治区职防院专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就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方面进行健康科普;将职业健康传播作品投放到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面覆盖区直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健康八桂等卫生健康系统负责的宣传平台。
(二)市、县(市、区)层面。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照自治区层面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单位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广大劳动者、企业负责人和媒体记者的职业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有关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积极发动,提高宣传效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及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通过张贴、播放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和海报(见附件1、2)等方式,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活动内容。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资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请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活动情况,并于2025年5月7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总结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及电话:周祖丞,0771-2800136。
电子邮箱:zyjkc@wsjkw.gxzf.gov.cn。
附件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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