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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病残津贴谁能领?怎么领?

发布时间:2025-08-05 22:22     来源:“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申请病残津贴必须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同时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二、病残津贴待遇是怎样的?

(一)病残津贴待遇月标准是怎样的?

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或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二)不同缴费年限领取标准有什么区别?

1.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以上一条执行。

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

(1)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

(2)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三、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有遗属待遇吗?

有的,其遗属待遇按在职参保人员的遗属待遇标准执行。

四、病残津贴如何申领?

参保人员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具体地址见文末二维码)。

注:病残津贴申领涉及人事档案审核的,在金湖部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请提供人事档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提供的材料均需查验原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请表》可前往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领取

(二)申请人为单位职工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申请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人员公示》,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请提供人事档案或其他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岗位为女性工人岗需增加提供体现工作岗位的佐证材料。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4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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