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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4-09-18 16:16     来源:南宁市人社局   

1.因持卡人出借或对社会保障卡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个人损失以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社会保障卡,以及使用买卖伪造、变造的社会保障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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