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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5〕16号

发布时间:2025-07-01 12: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 2200 22.4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 2040 20.7 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三类 1870 19 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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