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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是什么?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25-05-14 18:21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列明,离职时需要赔偿培训费,这合理吗?关于“服务期”,这些事要了解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因此,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意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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