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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23 20: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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