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各位购房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和备案服务效能,向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在南宁市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南宁市房屋交易监管系统新增电子签约功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提供线上、线下并行签约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电子签约方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电子版《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电子版与传统签章(签名)的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电子合同后,由开发企业提交电子合同备案申请。完成合同签约及备案后,开发企业可通过南宁市房屋交易监管系统、购房人可通过 “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的“智慧住建”模块下载电子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四、开发企业在启用电子签约前,需先完成企业CA认证并申领企业电子印章(访问地址:http://zjbs--nnfcxx--com.zipv6.dsjfzj.nanning.gov.cn/enterprise-service-manage),在南宁市房屋交易监管系统公告栏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开发企业操作手册》并熟悉操作流程。电子签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方面问题的,可咨询系统技术人员(罗工,18376605016)。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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