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矿业权登记行为,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谁出让,谁登记”原则办理矿业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实施主体及登记实施区域
即日起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接矿业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登记实施区域: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611号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609658。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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